一、依據本府 111 年 9 月 21 日府教設字第 1110190791 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案請貴校依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所填災損資料(擷取截至 111 年 9 月 20 日 12 時止),針對其中設備類(不限經常門或資本門)估算其災損金額(需檢附申請設備照片、經費概算表及估價單 PDF 檔),於111 年 9 月 23 日(星期五)前至校務行政系統公務填報(編號 6678)完成填報作業,後續本府將依貴校所填資料及估價單,經審查後另案核定補助。
三、承上,倘災損屬設施類,本府依貴校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資訊系統」所填資料,另案補助辦理。
四、檢附經費概算表範例格式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