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9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23510號函暨本府 111 年 9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111018954A 號函辦理。
二、配合行政院111年8月9日院授人給字第1110019600號函同意教育部所報「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修正國民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為每節新臺幣336 元、國民中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為每節新臺幣378元,並自111年2月1日生效。
三、旨案內聘教師鐘點費調漲增加部分,請貴校先檢視110學年度辦理「中輟之虞學生彈性輔導及高關懷課程」是否有剩餘款,如需追加經費,請依附件填寫經費需求表後,於111年9月30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將掃描檔寄至本府教育處承辦人信箱(sarachen0625@gmail.com)憑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