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1 年 7 月 20 日府教課字第 1110142308 號函辦理。
二、聘書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或人事職章)尚未繳交學校:忠孝國小、見晴國小、卓清國小、馬遠國小、長良國小、中城國小、古風國小、三棧國小。
三、請以上學校儘速將聘用之聘書逕送本府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