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 111 學年度特教學生助理第 2 次甄選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次甄選錄取名單: 按時計酬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正取:何桑瑜【A01】;備取:康茜甄【A02】。 二、上開正額錄取者,應於 111 年 9 月 29 日上午 12 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總務處辦理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喪失受聘資格,不得有異議。 三、本案錄取員額已招足,不再辦理後續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