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校車管理要點。
二、依據花蓮縣政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類別、名額、資格
一、校車( 40 人座)司機:駕駛員壹名,年齡 65 歲以下。
二、工作內容:
(一)駕駛 40 人座大客車,配合學校作息接送學生上下學。
(二)代理工友日常工作。例如修剪草皮、園藝鋤草、簡易水電、物品維修或長官交辦事項。
(三)須配合勤務需求於假日出勤。
三、聘期: 111 年 11 月 1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一年一聘)
四、應聘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身心健康、操守良好,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2 、具有水電、園藝、機械、車輛保修、…等其他專長者尤佳。
3 、男女均可(男須役畢),並無任何違法記錄者。
4 、國中以上畢業具有愛心,願意為學童上下學交通付出心力且積極配合學校交辦事項者。
5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A、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B、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C、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D、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E、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F、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參、索取簡章、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索取簡章:自即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31 日止,至本校網頁最新消息處(http://www.fljh.hlc.edu.tw)或花 蓮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hlc.edu.tw/)學校公告下載。或至本校總務處(電話:038830006*31)索取。
二、報名時間與地點:自即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31 日止,請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至花蓮縣富里鄉永安街 173 號,封面註明「富里國中總務處收」及「參加駕駛甄選」,郵寄者以投寄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報名方式:採親自報名或郵寄報名。
肆、甄選方式:採書面資料審查、道路駕駛測驗及口試。
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於簡章規定資格,且無欠缺應附證明資料者,始得參加道路駕駛測驗及口試。
一、報名表、准考證(請先填妥並貼上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正本備查),男須另繳交役畢證明影本(正本備查)。
三、職業大客車駕照影本—具備 3 年以上駕駛經驗者尤佳(正本備查)。
四、最近半年內公立醫療院所健康檢查合格證書(可後補)。
五、半年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繳交影本,正本備查)
六、最近三個月內申請無肇事紀錄者證明。
七、其他。(自傳、學經歷證明文件、專長或證照證明文件)
伍、道路駕駛測驗、口試日期及地點:
(一)道路駕駛測驗、口試日期、時間及地點,於收件審查後另行通知。
(二)本道路駕駛測驗、口試不製發准考證,請於當日攜帶身分證及職業駕駛執照到場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