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一、教師法暨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施行細則、性別平等教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及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國民中小學開設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及本校 111 學年度第 4 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 1 次公告分 3 次招考)。
二、依據本校 111 學年度第 10 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校 111 學年度第 4 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第 1 次公告第 1 次招考)甄選結果如下:
印尼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正取 張美君
二、上開正額錄取者,應於 111 年 10 月 6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0 時,攜帶所有學經歷相關證件正本(含身分證、畢業證書)、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存摺封面影本及 COVID-19 施打疫苗證明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喪失錄取資格;如期報到者,予以聘任。
三、本次甄選各類別均已錄取足額,不再辦理第 2 次以後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