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文化局 111 年 9 月 20 日蓮文圖字第 1110010298 號函 辦理。
二、文化局與本府教育處為推廣公共圖書館資源分享,將館藏好書送進校園,鼓勵學校向文化局申請學校卡(以校長為代表人,每張卡可借閱 200 本書)或班級卡(以老師為代表人,每張卡可借閱 50 本書),每次借閱期限為 28 天,到期日前 3 天系統將自動提醒校方歸還期限,亦可自行於線上展延借閱期限 1 次,以 28 天為限,以增進學子廣泛閱讀優良圖書,提升縣內閱讀風氣。
三、文化局圖書館與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以下稱國資圖)合作一證通,電子書平台合作,用文化局圖書館的證號登入即可借閱國資圖書籍,不須另辦國資圖借書證,歡迎本縣國中小學踴躍申辦學校卡、班級卡。鼓勵尚未辦證的學校踴躍提出申請,以利學校、班級閱讀活動推廣。
四、相關問題請洽本縣文化局圖書資訊科(03)822-7121 分機 164 曾先生、周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