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推動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實施雙聯學制及國際課程經費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2 年 11 月 17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20160433 號函暨 112 年 12 月 6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20164780 號函辦理。
二、 為推動公立高級中等學校與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紐西蘭等英語系使用國家之學校、機關或機構合作辦理雙聯學制,或與在我國之外國僑民學校合作辦理國際課程,促進師生交流,提升雙語能力,教育部特訂定本要點。
三、 為促進欲依本要點規定申請實施「雙聯學制」或「國際課程」之公立學校承辦人員對申辦作業流程之瞭解,特辦理旨揭說明會。其報名方式及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
四、 依本要點第 8 點規定略以,公立學校申請本要點之補助,應於下一學年度開學前 6 個月,檢附下一學年度補助計畫及經費申請表,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公立學校,向各該地方政府提出(請於期限前兩週報府),並由各該地方政府彙整轉報國教署辦理;教育部主管之公立學校,逕報國教署提出申請。
五、 請有意依本要點規定申請於 113 學年度實施「雙聯學制」或「國際課程」之公立學校,依下列相關程序辦理:
(一) 教育部主管公立學校:請於即日起至 113 年 2 月 29 日(星期四)前(郵戳為憑),將補助計畫及經費申請表各 1 份於核章後,免備文寄至國教署(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 之 4 號;聯絡人:林小姐;電話: 04-37061134 )
(二) 地方政府主管公立學校:請於上述期限前兩週,逕向本府提出申請。
(三) 外僑學校申請請將補助計畫及經費申請表各 1 份於核章後,免備文寄至國教署(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 之 4 號;聯絡人:林小姐;電話: 04-37061209 )。
六、 本案相關參考資料,請逕至雲端連結(https://reurl.cc/2EO2bm )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