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 年 12 月 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68175 號函辦理,本府 111 年 12 月 6 日府教特字第 1110244962 號函諒達。
二、為提高本縣幼兒園滿 5 歲幼生新冠疫苗追加劑接種比率,本府依衛生局規劃規劃校園集中接種,安排各公私立幼兒園至鄰近學校接種 COVID-19 疫苗。
三、本次幼兒園疫苗接種作業,校園集中接種期程為 111 年 12 月 19 日至 30 日。有關接種地點,國小附設幼兒園於原國小接種,鄉鎮市立及私立幼兒園於鄰近學校接種(詳如規劃一覽表),請各施打學校協助安排各幼兒園入校施打事宜。
四、考量幼生照護需求,每名幼生可有一位家長陪同,惟應遵守各施打學校防疫措施,並聽從學校工作人員引導。各幼兒園至少應有一名老師帶隊,以作為聯繫窗口並協助維持現場秩序。
五、接種當日應攜帶接種者之健保卡、小黃卡、接種意願書等,園方應攜帶幼生接種名冊,以利核對接種人員。
六、請各鄉幼及私幼自備體溫計及手部消毒工具,於入校時先行量測體溫及手部消毒,以維持施打流程順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