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1年12月5日府教課字第1110242761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務必於上完教育訓練後,完成經費申請及填報,截止日為111年12月23日(星期五)下班前,詳如說明:
(一) 各校有無需求,皆須填報(申請或不申請),務請各校正確填報相關資料,以利後續資料檢核與經費審核。
(二) 各校資料填報完畢,請將「實聘申請表」列印後核章掃描上傳至系統,紙本部分毋須郵寄,請留校備查。
(三) 經費系統填報完畢,確認「填報檢核」頁籤內申請資料正確無誤後,請務必點選【提交】按鈕後上傳。
(四) 倘若貴校已確認111學年度(全學年)毋須申請臺灣手語經費 ,收到公文後即可逕行至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人力資源網2.0─H3.臺灣手語經費系統填報「不申請」。
三、尚未提交學校名單詳如附件,感謝各校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