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富里鄉富里國民小學
111學年度第 2 學期按時計酬「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甄選簡章(第一次公告分 6 次招考)
(一)特殊教育法第十四條。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三)花蓮縣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
(四) 花蓮縣政府 112 年 01 月 16 日府教特字第 1120012902A 號。
(一)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二)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且富教育熱誠者。
(一)協助處理學生生活自理事宜(如個人整潔、如廁、飲食、午休等)。
(二)協助處理與教學有關之事務(如配合登錄學生行為觀察,協助體能活動、準備學用品、教學場域轉換等)。
(三)協助處理校園學生偶發事件或安全維護。
(四)支援並協助處理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相關事務。
(五)按時至特教通報網填報服務學生紀錄。
(六)本職務需服務智能障礙特教學生 1 名。
(七)其他本校臨時交辦有關特殊教育之事項。
(一)時間:
(二)地點:富里國小教導處特教組(地址:電話: 03-8831042#11 )。
(三)方式:一律親自報名。
(一)報名表一份(如附件一)。
(二)簡要自傳一份(如附件二)。
(三)准考證一份(如附件三)。
(四)切結書一份(如附件四)。
(五)繳交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及相關學歷證件(以上證件均應繳驗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六)最近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請黏貼於報名表。
(七)刑事紀錄證明一份(最近一個月內)。
(一)時間:報名當日下午午 13 時 30 分前至本校教導處特教組報到, 13 時 40 分起開始甄選。
(二)地點:富里國小二樓會議室。
(三)方式:口試(每人以 10 分鐘為原則),佔 100%。
(一)屬「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者」或「如就醫後經醫院安排採檢,返家後於接獲檢驗結果前,應留在住居所不可外出之自主健康管理者」,如適逢本項考試時間,不得應考。
(二)配合新冠肺炎防疫工作,請參加甄選人員配合量測體溫及戴口罩。若有發燒(額溫≧37.5 度、耳溫≧38 度)、咳嗽等症狀,不得參加考試。
(三)應考人應自備並全程戴口罩進入試場及應試,未戴口罩者不得入場應試。為避免人潮群聚,當日不開放應考人親友進入考場(校園)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02 月 0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