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辦理。 二、為保障學校及學生安全,提列 1-5 類特定人員(包含校車司機),學校每學期至少 2 次以上尿液篩檢。 三、請於每年 6 月 30 日及 12 月 30 日,掃描回傳快速檢驗試劑領用回報表至 e-mail ( acact1016@hlc.edu.tw )或郵寄至教育處學管科林鈺容老師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