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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處務公告#98231「 學校專案函報超支併決算及補辦預算案所附數額表須以千元表達並無條件進位之辦理方式」補充說明。
依據「112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執行手冊」之表3格式3之2及表5,「基金用途預計超支預算數額表」及「補辦預算數額表」為千元表達,又避免於預算書及相關表件以千元核對時有尾差問題,已請教育處承辦於處務公告#98231 說明。
另外補充說明如下:
1.各校函文給教育處時:「函文」及「申請動支經費概算表」,請照舊以預計支出表達至元;「基金用途預計超支預算數額表」及「補辦預算數額表」請無條件進位以千元表達。
2.各校至系統申請時:「併決算申請作業」及「補辦預算申請作業」請無條件進位以千元申請。
以上如有問題請洽主計處帳務科-王之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