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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請貴校於本(112)年6月5日(星期一)前函報「112學年度國民 中學技藝教育課程申辦計畫」到府,請查照。

一、依據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5 月 1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49473B 號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及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業原則」暨本府 112 年 4 月 6 日府教學字第 1120066299 號函(諒達)辦理。

二、國民中學技藝教育之設班經費、補助項目及基準,請注意開辦費補助額度之上下限,依據不同模式(如合作式、自辦式、偏遠地區等)與節數所定基準補助,詳如作業原則附件二,「國中技藝教育學程申請表」請分列上下學期:

(一)偏遠地區學校(平和國中、萬榮國中、光復國中、富源國中、瑞穗國中、豐濱國中、玉東國中、三民國中、富里國中、富北國中及東里國中等 11 校)請參照作業原則附件二表三編列經費。
(二)國民中學隨隊輔導教師減授課鐘點費(合作式),其減授時數為每週申辦節數除於 2 無條件捨去。
(三)人事費項下之「鐘點費」及「國民中學隨班輔導教師减授課鐘點費(合作式適用)」:請依據行政院 111 年 2 月 1 日修正之「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
核實編列。

三、請於計畫中務必詳列合作學校(合作式)、開辦之職群、開辦節數及遴選程序(含遴輔會相關紀錄)等。

四、有關開課之節數、對應領域課程開班時數及開辦課程計畫均須符合教育部國教署公佈之「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課程實施參考指引」,俾符合教育部國教署考核指標。

五、技藝教育抽離式課程請安排全對應領域,得抽離該領域之全部時數;部分對應領域,則僅能抽離該領域部份時數,其 抽離時數以()內之數字為上限,不可累加。

六、副本抄送合作高中職,併請於期限內報送計畫及申請表。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馮巧莉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6
公告時間: 2023-04-10 15:38:00
最後修改: 2023-06-05 1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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