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2 年 4 月 25 日府教設字第 1120080506 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計畫書內容為各順位補助「偏遠學校核定總金額加兩成/特偏學校核定總金額加三成/極偏學校核定總金額加四成」
二、請務依附件計畫書格式撰寫,核章後請掃成光碟,格式不符將予退件(請修正後重送),俾利彙辦。
三、檢附計畫書、經費申請表及範例檔(明廉國小)-供參各 1 份,相關年度請改為 112 年度,補助比例為 85%,縣自籌為 15%。
四、新增廁所經費試算表 1 份,俾試算正確補助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