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2年5月3日府教課字第1120086857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會計子目代號為:CG1124。
三、本案執行期程為111年1月1日至112年9月30日止,請受第2梯次補助學校於112年6月2日(星期五)前向本府辦理核銷(免備文)。
(一)經費結報表1式2份。
(二)如有賸餘款,請以【繳款書】繳回「花蓮縣政府教育處(200)」科目項下。
四、依據本府110年4月22日府主帳字第1100077478號函,修訂「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自發文日起適用,請使用修訂後「結報表格式」辦理經費結報。結報表若有塗改或謄寫,請於修訂處加蓋【職章】。繳款書若提供影本,請於空白處加蓋【與正本相符】以及【職章】。
五、檢附第 2 梯次申請學校名冊,請各校依核定金額掣據憑撥。
(一)國中:國風國中、花崗國中、新城國中、平和國中、壽豐國中、南平中學、富源國中、瑞穗國中、東里國中
(二)國小:明義國小、北昌國小、中華國小、明恥國小、大榮國小、林榮國小、中城國小、富里國小、明廉國小
六、第三梯次開放申請中,第三梯次截至目前申請學校名冊如下:
(一)東竹國小、大進國小、豐濱國中、富源國中
(二)尚未申請第三梯次報名補助費學校,於 5/10 前逕送申請資料予承辦人,申請表件請詳參處務公告 98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