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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94

轉知 轉知教育部有關私立學校受贈收入,請學校依「學校財團法人及所設私立學校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第53點規定,確實開立收據或證明文件,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5 月 24 日臺教會(二)字第 1124400603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來函 1 份供參。

主辦單位: 教育處設施科
承辦單位: 教育處設施科
發布者: 田雅芳
連絡電話: 03-8462860 #307
公告時間: 2023-06-05 10:14:00
最後修改: 2023-06-05 10:18:13
點閱數: 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