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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62

公告 有關教育部來函學校應秉持「平等互惠」及「對等尊嚴」原則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並落實填報「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相關事宜,詳如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3 月 21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700314A 號函、 112 年 5 月 30 日臺教文(二)字第 1122501861A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6 月 6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20072466A 號函辦理。

二、師生從事相關活動時,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等,並強化學校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如有以學校名義與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應落實至「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 https://webap.rusen.stust.edu.tw/RusenShort/Login.aspx )填報。

三、請貴校如有進行兩岸教育交流活動,請確實落實填報作業,並務必將填報作業列入業務交接範疇,避免因人員異動未落實填報作業。

四、系統填報請詳附件之操作手冊及檢核表,或逕洽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06-2435163 )。

主辦單位: 教育部
承辦單位: 教育部
發布者: 呂亦鎔
連絡電話: 03-8462860
公告時間: 2023-06-12 15:59:00
最後修改: 2024-03-22 13: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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