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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府補助學校辦理「改善教學環境及設施設備」,核結時請依照附件檔案格式函報本府辦理。

一、依據本府 113 年 2 月 2 日府教設字第 1130026049 號函辦理。
二、檢附總體計畫、申請計畫書、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經費結報表、成果報告及本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等相關資料各 1 份。

主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楊賀強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0
公告時間: 2024-02-01 16:07:00
最後修改: 2024-02-05 09:53:44
點閱數: 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