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107535

公告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113年度第3次公告 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甄選簡章

壹、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

貳、報名資格、工作性質

 

職稱

約聘專任專業輔導人員(簡稱專業輔導人員)

()

社會工作師,領有本國社會工作師證書者。

工作內容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十七條(如附件一)

辦公地點

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光復分中心)或偏遠地區國中(詳如附件二)。

工作方式

專業輔導人員依照學生輔導法由本處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並依規定完成職前培訓。

服務對象

本縣縣屬高中、國中小學學生及學生之教師和家長。

工作時間

每日8小時,必要時配合專業服務需求。

年齡
性別

不限。

其他

  1. 需對學校社會工作有高度熱忱、具專業倫理及社會責任,且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九條及第十條情事者。
  2.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1. 工作條件及續聘等規定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如附件一)
  2. 因需接受統籌調派支援縣內高國中小,專業輔導人員需具備交通能力(駕駛機車或汽車)

 

參、錄取名額(詳如附件二):

社工師

正取錄取名額

3

備取錄取名額

2

肆、簡章請自行於下列網站下載:
一、花蓮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s://news.hlc.edu.tw/
二、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https://counseling.hlc.edu.tw/

伍、報名期間:即日起至1130401(星期一)

陸、報名程序:

一、報名應繳證明文件,請用A4紙列印,依(一)〜(五)順序靠左裝訂成一式6(影本請簽名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1. 繳交報名表,於填妥資料後應簽名或加蓋私章。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於同一面,並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 本國社會工作師影本。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在校成績單影本。
  5.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6. 推行區域學校社會工作服務內容計畫書。
  7. 書面審查資料:參與專業工作相關訓練(研習)證明、從事專業工作相關經歷。
  8. 最近3個月內正面脫帽兩吋半身彩色照片2張(1張貼於報名表、1張貼於准考證)(可用數位照片)
  9. 限時掛號信封一份(限用標準信封並加貼郵資35),請詳細書寫考試結果通知單受信人之姓名、地址。
  10. 資格不符者將不予受理。
  11. 所附資料恕不退件

二、報名方式:

  • 本考試採統一報名、甄選、錄取及統一分發方式辦理。
  • 一律採通訊報名,報名截止日為1130401(星期一)(以當天送達為準),請備齊以上資料逕寄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花蓮縣吉安鄉宜昌一街45),並於信封註明「專業輔導人員甄選報名」。聯絡電話:(0385327748532370

柒、甄選事宜:

一、甄選日期:1130412(星期五)。詳細資訊請於1130410日逕上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處務公告及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查詢。

二、甄試方式與程序:

  • 甄試方式:
  1. 家長晤談演練( 50%):以兒童青少年可能發生的問題,對家長進行 15 分鐘諮詢模擬晤談與 10 分鐘晤談後的討論,共計 25 分鐘。
  2. 推行區域學校社會工作服務內容計畫及口試( 50%):以學校社會工作專業知能與實務、資源整合能力為內容,共計 20 分鐘。
  • 甄試時間及地點:報名截止後,於 113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將甄試時間及地點公告於本府教育處首頁—處務公告及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請各報名人員自行上網查閱。

三、錄取名額:社工師 3 人,備取 2 人。錄取人員依成績高低填寫志願序後分發,應徵人員甄試成績未達 75 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依序列冊五個月內候用。

捌、甄選結果公告:甄選結果將公告於本府教育處首頁—處務公告及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

玖、聘期:由契約簽定之日起。

拾、聘用方式及待遇:

一、薪酬依據「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之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二、經錄取聘用人員,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十九條,符合職務資格條件者,學士學位自六等三階312薪點(42,120)起敘;具碩士以上學位自六等四階328薪點(44,280)起敘。

三、本案所聘專業輔導人員係為約聘人員,薪資標準係為相當六至七等聘任,並參考職前專業工作經驗核定專業工作年資之採計:以取得專業證照後,服務於公立機關()及政府立案之私立社會福利機構,並專職從事學校輔導或兒童青少年之諮商、社會工作且表現優良年資為限(需檢附證明)

拾壹經甄選錄取人員由本府核准始行生效。

主辦單位: 學管科
承辦單位: 學管科
發布者: 曾啟銘
連絡電話: 8462860*230
公告時間: 2024-03-11 16:29:00
最後修改: 2024-03-11 16:31:33
點閱數: 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