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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行政公告 🚀113專職族語教師申請【最速件】🚀檢送113學年度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進用申請辦法(含申請表)1份,請貴校依據需求申請,並於本(113)年4月10日(星期三)下班前,將申請表核章逕送本府憑辦,逾期不予受理,詳如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3 年 4 月 2 日府教課字第 1130063195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3 月 29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35700565 號函辦理。

二、請申請學校務必確實依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第十四條附表」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原住民族語文教學作業實施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申請與聘任。

三、旨案 112 學年度已甄聘原住民族語老師之學校,以續辦為原則,無需再提出申請;若主聘學校再聘時,有調整從聘學校以致 112 學年度節數合計未達基本節數者,請重新填寫申請表。

四、申請表送達日期: 113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 下班前,請欲申請學校注意務必於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五、倘 112 學年度現任專職族語老師,在 112 學年度因另有生涯規劃,不在原學校服務者,請務必填報本案申請表並函報本府,俾利本府彙整函轉國教署並納入本年度聯合甄選缺額。

六、檢附原住民族語老師進用申請辦法(含申請表)及相關法令供參。

主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發布者: 杜英傑
連絡電話: 038462860#573
傳真號碼: 8572660
公告時間: 2024-04-02 15:17:00
最後修改: 2024-04-02 15: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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