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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公告 有關申請113學年度辦理「社區教保資源中心(以下簡稱教保中心)計畫」與「學前特殊教育服務據點(以下簡稱學前特教據點)試辦計畫」經費需求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3 月 6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35600202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 (市)政府推動學前教保工作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教保要點 )」與「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 育經費實施要點(以下簡稱身障要點)」辦理。
  • 請各校(園)盤點轄內學前特殊教育需求及資源供應情形,得 結合所設公立教保中心現有空間及資源規劃學前特教據點及 服務內容,於113 年 4 月 22 日前免備文將申請計畫書(含經費 概算)送交本府教育處承辦人進行初審,逾期提報者不予受 理。
  • 應檢附表件如下:
    1. 申請幼兒園彙總表。
    2. 經費申請表。
    3. 各教保中心與學前特教據點申請案件初審意見表。
    4. 各幼兒園申請補助計畫(含經費概算)(公立幼兒園請填 寫表件 4-1 ;私立幼兒園請填寫表件 4-2 )。
    5. 所有電子檔光碟 1 片。
  • 前開兩項計畫辦理重點分述如下:
    1. 服務對象:
      1. 教保中心:相關資源及辦理活動應提供社區民眾使用,並以親子為主要對象,幼兒應由家長陪同參與。
      2. 學前特教據點:
        1.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與就學輔導會鑑定,但未安置入園之幼兒及其家長。
        2. 2 歲以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持有兒童發展聯合評估綜合報告書確有或疑似發展遲緩,但未入幼兒園就讀或未接受機構日托服務之幼兒及其家長。
        3. 家長認定其 2 歲以上幼兒有發展問題或教養困難,且疑似有特殊教育需求者,但未入幼兒園就讀或未接受機構日托服務之幼兒及其家長。
    2. 服務項目:
      1. 教保中心:辦理親職教育講座、親子活動及提供教保問題諮詢服務、圖書、教具、玩具借閱及遊戲場所使用。
      2. 學前特教據點:辦理學前特教諮詢服務與學前特教宣導相關講座。
    3. 服務時間:
      1. 教保中心:於假日固定時段開放場地使用或辦理活動,每月至少 1 週須對社區開放 3 小時以上,活動總辦理期間至少達 8 個月或總辦理次數至少達 10 次以上。
      2. 學前特教據點:每個據點應排定每週固定服務時間,每 週服務至少 2 天( 16 小時)。
    4. 補助額度或其他注意事項:
      1. 教保中心: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者,每中心最高核定補助新臺幣(以下同) 60 萬元;私立幼兒園申請設立者,每中心最高核定補助 25 萬元。
      2. 學前特教據點:
        1. 經費補助項目與核定基準依身障要點第 3 點第 9 項辦理。
        2. 結合公立教保中心辦理學前特教據點,得外加申請一名增聘行政人力或增聘代理教師,每人每年核予 65 萬元至 70 萬元。
  • 為提升教保服務量能,並結合學前特教資源充分運用,服務 有特殊需求之家長及幼生,請幼兒園踴躍申請並妥為規劃旨 揭兩項計畫,務由專責人員併同彙整申請表件,俾提供相關 整合之活動與服務。
  • 另為瞭解辦理 112 學年度學前特教據點業務之運作機制並提升執行效益,請有辦理 112 學年度計畫之園所協助填寫學前特教據點執行方式及執行成果相關數據調查表(如附件),並於 113 年 8 月 30 日前併同 112 學年度結案報告寄至本府。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羅盛宣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0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4-04-10 10:55:00
最後修改: 2024-04-10 1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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