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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修正後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補助辦理原住民重點學校校際交流活動計畫」,請各校依規定期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1. 依據國教署 113 年 4 月 26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35700892 號辦理。
  2. 旨揭計畫擬藉由原住民重點學校校際交流參訪活動促使原住民族學生與一般學生認識彼此民族間文化,建構民族間之互動網絡,落實民族間之文化認識與交流。
  3. 旨揭計畫內容摘陳如下:
    1. 計畫期程:以學年度提報計畫,期程為每年 8 月 1 日至隔年 7 月 31 日;本( 113 )年度受理 113 學年度計畫申請。
    2. 補助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認定之公立原住民重點學校申請辦理與其他學校(縣內、外皆可)進行民族間之族群文化與校際交流活動。
    3. 申請時間:各校請於 113 年 5 月 13 日(一)前填具計畫申請書函送本府進行初審,紙本計畫書(含經費申請表) 1 式 4 份及電子檔(寄送至 lunaw@hl.gov.tw 、 dongawofan@gmail.com ),逾期不予受理。
    4. 申請原則:由去訪學校申請補助,以重點學校至一般學校參訪為優先,本計畫為競爭型計畫,每校補助上限為每學年新臺幣 10 萬元,本縣最多核定補助 10 所學校。
    5. 申請文件:參與本計畫之學校須研擬計畫申請書,計畫書內容應包括原住民族教育推動現況、原住民族教育推動目標及重點、活動規劃、參與人員名冊、課程表/行程表及經費概算表等(如附件計畫書)。課程表/行程表應有一定比例的實質課程與教學之設計與實踐,深化參訪交流內涵。
    6. 審查作業:欲參與本計畫之學校應函送計畫申請書至本府彙整並辦理初審後,並於 113 年 5 月 24 日前備文函送本署審查(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本署受理申請後,得組成審查小組,必要時得請各提出申請學校之直轄市、縣 (市)政府教育局(處)依本署審查委員建議調整計畫內容,經本署核定後執行。
  4.  檢附旨揭計畫 1 份(含計畫申請書)。電子檔亦可至原住民族教育資訊網( https://ieiw.k12ea.gov.tw )/資料專區/檔案下載區/下載運用。
 

相關連結:

  1. https://ieiw.k12ea.gov.tw
主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施昭憶
連絡電話: 03-8528720#69
公告時間: 2024-04-30 13:43:00
最後修改: 2024-04-30 13: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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