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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ㄧ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票所期間,應准予公假登記(並課務排代),請查照。

一、依教育部 108 年 9 月 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77978 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 100 年 10 月 4 日臺人(三)字第 1000177510 號函示,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至鄉鎮市公所點領選票及佈置投票所期間,應准予公假登記並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所需經費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於各該預算科目項下支應。
三、本案依中央選委會及教育部函示辦理,選務工作公假期間所遺課務之代課鐘點費,請由各校兼代課鐘點費勻支,倘各校有不足額由教育處經費支應。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吳秀豐
連絡電話: 8462860轉236
傳真號碼: 8462776
公告時間: 2021-12-15 09:26:00
最後修改: 2021-12-15 09:26:00
點閱數: 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