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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衛生福利部「 醫事副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 111 年 7 月 22 日衛部口字第 1112060158C 號函辦理。
二、檢附來文及部分規定修正一份,請逕行參閱。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林欐甄
連絡電話: 8462860#260
傳真號碼: 8462780
公告時間: 2022-08-17 17:42:00
最後修改: 2022-08-17 17:42:00
點閱數: 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