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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貴校辦理本縣「111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宣講師資培訓暨反毒教育宣導實施計畫」,入班宣講費用已撥入各校,請各校最晚於112 年 1 月 10 日前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免備文寄送下半年經費結報表至教育處學管科辦理核結。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 月 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76695 號函及 111 年 9 月 1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19746 號函、本縣「111 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宣講師資培訓暨反毒教育宣導實施計畫」辦理。
  2. 行政院於 111 年 8 月 9 日以院授人給字第 1110019600 號函核定「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修正為國民中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每節為新臺幣 378 元及國民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每節為新臺幣 336 元,並自 111 年 2 月 1 日生效。
  3. 依據本縣「111 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園宣講師資培訓暨反毒教育宣導實施計畫」,請確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各校入班( 5-9 年級)宣導,經費支用項目為講座鐘點費、印刷費及雜支。本案補助國中小(含私立) 5-9 年級相關入班宣導費用,國小每班新臺幣 336 元整,國中每班新臺幣 378 元整,宣導教師需由本縣通過認證之合格教師擔任,並於111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下半年度宣導事宜;請於完成入班宣導後 1 週內掣據(抬頭: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執行成果請學校以各班為單位,登入「國教署學務校安網站/校園安全科/表報系統/識毒入班宣講專區/入班宣導成效」完成填報(網址: https://sacs.k12ea.gov.tw/), excel 匯入檔請至處務公告: 94956 下載。
  4. 旨案鐘點費上半年度調漲增加部分,如需追加經費,請填寫經費需求表,不足款和下半年費用併同申請掣據和經費需求表,免備文寄送教育處學管科林鈺容老師收,俾於彙整後辦理經費核撥。
  5. 請於112 年 1 月 10 日前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免備文寄送下半年經費結報表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辦理核結,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
    1. 縣屬公立學校: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附件 1 )。
    2. 國立及私校學校: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經費結報表(附件 2 )。
  6. 檢附經費需求表。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承辦單位: 花蓮縣教育處
發布者: 林鈺容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2
公告時間: 2022-10-04 08:46:00
最後修改: 2023-01-09 08:28:43
點閱數: 2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