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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款補助之相關教科書經費,請於文到10日內掣據,至遲於11月18日(週五)前送達本府教育處,俾憑撥款。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款補助「花東地區接受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學生用書、學校用書」經費,請於文到 10 日內依各計畫核定金額分別掣據,免備文寄(送)至本府教育處(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學務管理科俾憑撥款。

二、各補助經費核定文號及會計子目如下:

(一)「111 學年度花東地區接受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第 1 期款」會計子目 CC1069 ,核定文號 111 年 11 月 4 日府教學字第 1110222017 號(諒達)。

(二)「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用書經費」會計子目 CC1070 ,核定文號 111 年 11 月 4 日府教學字第 1110222047 號(諒達)。

(三)「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校用書經費」會計子目 CC1071 ,核定文號 111 年 11 月 4 日府教學字第 1110222040 號(諒達)。

三、另提醒收款收據如因印泥致使複寫字跡消失(如附件),務請謄寫清楚,避免遭退件延遲撥付時間。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陳香茹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3
公告時間: 2022-11-04 12:03:00
最後修改: 2022-11-14 08:20:13
點閱數: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