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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為辦理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作業,請盡速於112年2月17日(星期五)前將初選過程紀錄及推薦人員相關資料逕送本府教育處,逾期不受理。

一、依據「教育部表揚優良特殊教育人員實施要點」暨「花蓮縣優良特殊教育人員遴選及表揚實施計畫」辦理。
二、請各校依旨揭實施計畫辦理推薦人員初選作業,並於 1112 年 2 月 17 日(星期五)前將初選過程紀錄及推薦人員相關資料逕送本府教育處辦理,逾期不受理。
三、優良事蹟佐證文件應裝訂成冊留校,以利委員後續到校審查。
四、相關附件請學校自行下載使用。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黃琳翊
連絡電話: (03)8462860#256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3-01-17 12:29:00
最後修改: 2023-01-17 12:54:05
點閱數: 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