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2 年 2 月 2 日府教體字第 1120020228 號函辦理(諒達)。
二、請學校將本府撥入學校之補助款繳交國泰人壽保險公司,並請於補助款繳交後 20 日內,依「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簡化流程作業」檢具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逕送本府完成核銷。
三、各校經費核銷詳如附件。
尚未報送結報表學校:東里國中、化仁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