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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有關非本國籍幼兒就讀公立、非營利、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之就學補助事宜,請依說明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 年 5 月 12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20064119 號函及本府 112 年 1 月 10 日府教特字第 1120007849 函(諒達)辦理。

二、為期就讀旨揭教保服務機構之非本國籍幼兒,亦得接受政府推動平價教保服務政策,自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起,其家長每月繳交費用比照各機構第 1 胎幼兒之收費數額辦理,與教保服務機構原收費間之差額,由政府協助家長支付予機構:
(一)就讀公立幼兒園:家長繳費每人每月不超過新臺幣(以下同)1,000 元。
(二)就讀非營利幼兒園、政府機關(構)及公營公司設置之職場互助教保中心、社區及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家長繳費每人每月不超過 2,000 元。
(三)就讀準公共幼兒園:家長繳費每人每月不超過 3,000 元。

三、配合前開非本國籍幼兒之補助作業,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幼生系統)業完成「幼生資料維護」之功能調整,自 112 年 5 月 8 日(含)起,取消由系統產生之流水號(*字號)功能,請各教保服務機構,即日起至幼生系統登載非本國籍幼生資料時,須輸入其居留證號;另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新式外來人口統一證號(以下簡稱新式統號)和舊式統號之差別如下:
(一)新式統號: 110 年 1 月 2 日(含)以後,核發之統一證號為 1 碼英文加 9 碼數字。
(二)舊式統號: 110 年 1 月 1 日(含)以前,核發之統一證號為 2 碼英文加 8 碼數字。

四、至 112 年 5 月 7 日(含)以前,已於幼生系統登載就學之非本國籍幼兒,其居留證號將由國教署轉請幼生系統維護單位協助修正,各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一)除已離園生由幼生系統維護單位統一處理外,其他在園生部分,請各教保服務機構填復總表(如附件)及檢附幼生居留證相關文件影本,於 112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以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承辦人信箱 anne12@hlc.edu.tw ,信件主旨及檔案請務必註明園所名稱。
(二)各教保服務機構招收非本國籍生清冊,將由幼生系統維護單位於 112 年 5 月 15 日以前,以電子郵件寄送本府就學補助承辦窗口信箱;又前開表單係採計 5 月 8 日之幼生系統資料,倘為該日期後就學者,由各教保服務機構逕至幼生系統登載。
(三)前開資料修正完竣後,其中途離園造冊及期末核結清冊,比照本國籍生方式辦理。

主辦單位: 特幼科
承辦單位: 特幼科
發布者: 陳怡安
連絡電話: 03-8462860 #254
公告時間: 2023-05-15 09:14:00
最後修改: 2023-05-15 15: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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