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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徐恩典老師的所有公告</title>
    <link>https://bulletin.hlc.edu.tw/</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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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  [第一次公告] 請各公私立國小於3月21日(五)前至線上2599號填報103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加註英語專長學分班」進修需求調查表，請　查照。</title>
        <link>https://bulletin.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52314</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 103 年 2 月 24 日府教學字第 1020040796 號函辦理。二、有關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制度配套措施預計於 101 學年度開始推動，推動對象為師資生、國小一般教師、現職國小英語教師及具國小合格教師證書之儲備教師等 4 類，為讓教育部核定之師資培育大學可及早依據各類教師申請加註英語專長之需求數進行後續開班事宜，請　貴校於 3 月 21 日(星期五)前填報完畢，若無需求請填 0 。三、針對本縣英語師資具備英語專長比例未達教育部標準，請　貴校未具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踴躍參加進修。四、本案分為 6 學分班及 26 學分班：(一） 6 學分班(1 種身分別)，需符合以下三項資格：1. 必為正式合格教師，且符合國教司認定之 4 類國小英語文教師資格。2.正式教職服務實際授課英語教學時數為，每週至少 4 節年資達 1 年(含)以上未滿 5 年者。3.年資包含：取得合格教師證後，曾任 3 個月以上國民小學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之年資。(二)26 學分班（四種身分別）:1. 現職正式國民小學英語教師：英語教學年資未達 1 年（每週至少 4 節）。2.正式教師：但未具備四類英語專長之國小教師。3.具有合格教師證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或兼任教師：具備英語專長（可能涉及學分抵免問題）。4.具有合格教師證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代理、代課或兼任之未具備英語專長之英語代課教師。</description>
        <pubDate>Mon, 24 Feb 2014 06:59: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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