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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李佳玲的所有公告</title>
    <link>https://bulletin.hlc.edu.tw/</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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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惠請轉知所屬，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bulletin.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0755</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25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4395號函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二、該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一)&amp;nbsp; 教師資格：１、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２、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３、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知操作。(二)&amp;nbsp; 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115學年度將再決定是否賡續商借）。(三)&amp;nbsp;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四)&amp;nbsp;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五)&amp;nbsp;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7月30日（星期三）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5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實習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四、檢附簡歷表格式1份。</description>
        <pubDate>Tue, 29 Jul 2025 09:14:41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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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有關114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各類計畫涉及各類人員薪資等應付費用部分，請受補助學校先行墊付，俟補助款撥付學校後再辦理轉正歸墊，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bulletin.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0525</link>
        <description>1、旨案各類計畫說明如下：(1)114學年度一般地區學校公立國民中學增置專長教師員額實施計畫（國中 1000 專案）。【CC 4061】(2)114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一般地區學校」及「偏遠地區全校學生數 30 人以下之學校」-「採外加代理教師」方式推動國小合理教師員額方案（本計畫所聘任之增置代理教師為編制外人員，非屬懸（實）缺教師）。【CC4033】(3)114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兼任輔導教師減授課節數經費。【CC4065】(4)114學年度課稅配套方案之公私立國中小授課節數經費（提醒：國中偏遠地區普通班及國小普通班無此經費）。【CC4064】(5)114學年度國民小學充實行政人力計畫。【CC4063】2、前開計畫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各業務承辦人；為維護本案進用教師及人員權益，不因補助經費尚未入庫或來源不同而有不同撥付期程，請各受補助學校本權責評估相關經費後先行墊付，俟款項撥付後再予轉正。3、另 114 學年度「偏遠地區學校」推動國中、國小合理教師員額事項所需經費（國小係偏遠地區全校學生數 31 人以上之學校-偏遠增置員額），請由各校「人員維持費（正式員額薪資）」支應，併敘。</description>
        <pubDate>Thu, 24 Jul 2025 03:37:53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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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及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案，請惠予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bulletin.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0520</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2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2553號函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二、該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内容及資格如下:(一)&amp;nbsp; 教師資格：１、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２、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３、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二)&amp;nbsp; 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三)&amp;nbsp;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四)&amp;nbsp; 辦理業務：原住民族教育及新住民子女教育相關業務。(五)&amp;nbsp;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8月8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e-1326@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原住民族教育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事宜。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description>
        <pubDate>Thu, 24 Jul 2025 03:07:45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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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公告本縣114學年度國民小學普通班員額編制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14學年度推動國小合理教師員額分配表（草案）1份，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bulletin.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0258</link>
        <description>倘學校有調整需求，務請於 114年 7 月 25日（星期五）前敘明調整原因函報本府憑辦。</description>
        <pubDate>Thu, 17 Jul 2025 09:24:07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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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請各國小於114年8月11日前線上填報114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小學普通班代理代課教師(聘期3個月以上)人數調查表 (公務填報編號7814)</title>
        <link>https%3A%2F%2Fbulletin.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0263</link>
        <description>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7 月 1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45503294 號函辦理。</description>
        <pubDate>Thu, 17 Jul 2025 06:31:31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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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案，請惠予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bulletin.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0065</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暨114年7月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3928號函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規定辦理。二、為辦理旨揭業務，該署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相關行政工作，說明如下：(一)&amp;nbsp; 教師資格：１、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２、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者。３、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４、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５、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二)&amp;nbsp; 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三)&amp;nbsp; 服務地點：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四)&amp;nbsp;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課程及教學相關行政業務。(五)&amp;nbsp; 其餘事項依本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7月21日（星期一）前將填妥之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承辦人員信箱（e-2215@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四、檢附本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description>
        <pubDate>Mon, 14 Jul 2025 07:41:07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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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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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惠請轉知所屬，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bulletin.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20062</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3932號函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二、該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一)&amp;nbsp; 教師資格：１、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２、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３、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知操作。(二)&amp;nbsp; 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115學年度將再決定是否賡續商借）。(三)&amp;nbsp;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四)&amp;nbsp;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五)&amp;nbsp;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7月21日（星期一）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5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實習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四、檢附簡歷表格式1份。</description>
        <pubDate>Mon, 14 Jul 2025 07:33:06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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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案，請惠予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bulletin.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9681</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該署114年7月2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3809號函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二、本案相關資訊說明如下：(一)&amp;nbsp; 商借教師資格：１、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２、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３、熟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二)&amp;nbsp; 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三)&amp;nbsp; 商借地點：該署臺中辦公室（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四)&amp;nbsp; 商借單位：該署高中組行政及資源科。(五)&amp;nbsp;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行政規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六)&amp;nbsp;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三、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114年7月14日（星期一）前將附件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e-2148@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高中組行政規劃及資源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四、檢附旨案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description>
        <pubDate>Fri, 04 Jul 2025 08:57:3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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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原住民族教育及新住民子女教育業務案，請惠予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bulletin.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9428</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6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5702274號函辦理。二、該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内容及資格如下:(一)&amp;nbsp; 教師資格：１、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２、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３、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二)&amp;nbsp; 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三)&amp;nbsp;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四)&amp;nbsp; 辦理業務：原住民族教育及新住民子女教育業務。(五)&amp;nbsp;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7月10日（星期四）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e-1326@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原住民族教育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事宜。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description>
        <pubDate>Tue, 01 Jul 2025 03:11:2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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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檢送本縣114年度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國小超額介聘作業達成超額教師介聘名單</title>
        <link>https%3A%2F%2Fbulletin.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9142</link>
        <description>1.依據 114 年 6 月 25 日（星期三）本縣超額教師介聘作業結果辦理。2.依花蓮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第 6 點 第 6 款規定，超額教師受介聘學校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時，除有「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情事之一」、「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尚在調查階段」及「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期」者外，應為同意之決議，校長亦應予以聘任。3.刻正發送本案電子公文，請轉知介聘成功教師，於 114 年 7 月 4 日（星期五）前，攜帶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前往新任職學校辦理審查，並請同意核予審查是日公假登記，課務自理。逾期未完成審查程序，且可歸責於受介聘者，經學校教評會委員認定後，喪失受聘資格。</description>
        <pubDate>Wed, 25 Jun 2025 06:57:07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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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案，惠請轉知所屬，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bulletin.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8819</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6月1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3265號函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二、該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如下：(一)&amp;nbsp; 教師資格：１、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２、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３、須熟悉文書電腦軟體知操作。(二)&amp;nbsp; 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115學年度將再決定是否賡續商借）。(三)&amp;nbsp;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四)&amp;nbsp;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技職教育或雙語教育相關業務。(五)&amp;nbsp;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6月25日（星期三）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e-2351@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實習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四、檢附簡歷表格式1份。</description>
        <pubDate>Thu, 19 Jun 2025 02:43:42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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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檢送「114年花蓮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國小超額教師數及超額教師介聘提撥缺額一覽表」，請查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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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如主旨；公文另行發送。</description>
        <pubDate>Tue, 17 Jun 2025 05:56:16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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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相關配套推動業務案，請惠予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bulletin.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8692</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6月1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5403470號函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規定辦理。二、為辦理旨揭業務，該署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相關行政工作，說明如下：(一)&amp;nbsp; 教師資格：１、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２、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者。３、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４、須熟悉電腦文書軟體之操作，並具公文寫作能力者。５、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二)&amp;nbsp; 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三)&amp;nbsp; 服務地點：該署臺中辦公室（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四)&amp;nbsp; 辦理業務：高級中等學校課程及教學相關行政業務。(五)&amp;nbsp; 其餘事項依本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三、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6月30日（星期一）前將填妥之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承辦人員信箱（e-2215@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四、檢附本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description>
        <pubDate>Tue, 17 Jun 2025 00:19:55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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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案，請惠予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bulletin.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8658</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6月16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46001796號函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辦理。二、本案相關資訊說明如下：(一)&amp;nbsp; 商借教師資格：１、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２、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二)&amp;nbsp; 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三)&amp;nbsp; 商借地點：該署臺中辦公室（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四)&amp;nbsp; 商借單位：該署人事室考訓退撫科。(五)&amp;nbsp; 辦理業務：主辦行政中立相關業務、性平相關業務彙整，協辦該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訓練進修研習事項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六)&amp;nbsp; 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三、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114年6月25日（星期三）前將附件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e-p254@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人事室考訓退撫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1份。</description>
        <pubDate>Mon, 16 Jun 2025 05:50:29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bulletin.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8658</g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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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轉知114學年度第1學期桃園市諾瓦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甄試相關訊息，詳如說明，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bulletin.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8172</link>
        <description>1.依據桃園市民營諾瓦國民小學 114 年 5 月 27 日諾(人)字第 1140014號函辦理。2.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114年 7 月 17 日(第一梯次)、8月14日(第二梯次)收件。3.報名資格：具有中小學或幼兒園合格教師資格、或有相關教育訓練經驗者。4.詳情請至該校網頁下載簡章表&amp;nbsp;http://www.renoir.com.tw/07_contact_02.htm </description>
        <pubDate>Mon, 02 Jun 2025 08:46:59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bulletin.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8172</guid>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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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公告—超額介聘＊🍀🍀本縣不辦理114年度國中小普通班第1次超額教師介聘作業。</title>
        <link>https%3A%2F%2Fbulletin.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8146</link>
        <description>1.依據本縣114年度公立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行事曆及「花蓮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作業要點」辦理。2.第1次超額教師介聘依表訂規劃期程於6月2日至6月5日辦理，經教育處檢視國中小普通班減班情形與教師實缺數控管情形，各校減班導致減師數可由各校實缺數（含114年8月1日退休教師數）自行吸收，爰不辦理第1次超額教師介聘，以穩定教育現場師資並兼顧學生受教權。</description>
        <pubDate>Mon, 02 Jun 2025 05:35:22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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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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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關教育部114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1名辦理師資培育相關業務，請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bulletin.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7995</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26日臺教師(四)字第1142601368A號函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二、為辦理藝術教育相關業務，教育部規劃於114學年商借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所屬公立學校優秀教師1名到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一)&amp;nbsp; 教師資格：１、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小型規模學校指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２、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及曾參與或辦理師資培育相關工作者優先考量。３、對教學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４、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５、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二)&amp;nbsp; 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表現良好可續聘；以2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每次延長期間最長為1年，商借期間合計不得超過8年。(三)&amp;nbsp; 服務地點：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2樓）。(四)&amp;nbsp; 商借名額：綜合企劃科1名。(五)&amp;nbsp; 辦理業務：全國教育實習資訊平臺維運及督導、教育實習經費補助等。三、請協助轉知所屬教師相關訊息，並擇優推薦，請於114年6月6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寄至謝文瑾專員電子信箱：wenchin@mail.moe.gov.tw，連絡電話(02)7736-6309，由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四、檢附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徵才訊息(含簡歷表)1份。</description>
        <pubDate>Tue, 27 May 2025 01:26:16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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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轉知國立東華大學教育與潛能開發學系李真文副教授為執行國科會計畫所需，請貴校協助轉知8年內原住民公費分發教師填寫問卷，俾利計畫追蹤教師服務經驗，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bulletin.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7844</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國立東華大學114年5月19日東教潛字第1140012475號函辦理。二、該系李真文副教授執行國科會計畫「原住民公費教師畢業初任服務的『意料』與『意外』」，旨在蒐集原住民公費教師於服務期所面臨之挑戰與需求，俾利未來師資培育與支持制度之精進。三、問卷填答對象為轄內任教未滿8年（107~113分發）之原住民公費教師，填寫時間約為15分鐘，期限為即日起至本年（114年）6月30日止。調查結果將作為學術研究分析使用，並遵守資料保密原則。四、請貴校協助轉知教師填寫問卷，問卷填寫網址：https://forms.gle/kVf72iL2rdwHqkUL6 五、本研究計畫通過國科會補助及倫理審查，資訊如下：(一)&amp;nbsp; 國科會計畫編號：MOST 111-2410-H-259-042-SSS2022。(二)&amp;nbsp; 倫理審查編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倫審案號202205ES008，知情同意書版本／日期：Ver.5／2025年1月17日。六、聯絡人資料：李真文副教授（電話：03-8903837、電子信箱：cwlee@gms.ndhu.edu.tw）；黃芝嫻助理（電子信箱：411088019@gms.ndhu.edu.tw）。</description>
        <pubDate>Tue, 20 May 2025 00:53:17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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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item>
        <title>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性平教育與輔導工作，請轉知所屬，請查照。</title>
        <link>https%3A%2F%2Fbulletin.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7747</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5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2509號函暨「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二、為持續推動旨揭工作，該署擬於114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立學校教師至該署辦理行政工作，相關資訊說明如下：(一)&amp;nbsp; 教師資格：１、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數12班以下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２、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３、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４、須熟悉office電腦軟體之操作。(二)&amp;nbsp; 商借期間：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三)&amp;nbsp;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學務校安組（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四)&amp;nbsp; 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與輔導工作推動等相關業務為範疇。(五)&amp;nbsp;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三、請轉知所屬，並請符合作業原則且有意願之教師於114年5月26日（星期一）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e-3129@mail.k12ea.gov.tw，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四、檢附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如附件）。</description>
        <pubDate>Wed, 14 May 2025 05:58:45 +1600</pubDate>
        <guid>https%3A%2F%2Fbulletin.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7747</guid>
    </item>
        <item>
        <title>有關本縣國中小普通班「114年度公費合格教師報到資訊調查表」，請各分發學校（名單如說明）於114年5月13日（星期二）前至校務行政系統填報（序號7726）</title>
        <link>https%3A%2F%2Fbulletin.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7657</link>
        <description>1.依據教育部 114 年 5 月 8 日臺教師(二)字第 1142601221 號函辦理。2. 為加速彙整作業，請各分發學校先至校務行政系統下載分發名冊，並於 114 年 5 月 13 日前填寫並上傳調查表【公文後送】。 3.本案國中請洽承辦人辛小姐（ 03-8462860 分機 231 ），國小請洽承辦人李小姐（分機 227 ）。 4.分發學校名單：國中-個案分發：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國小-已具分發：花蓮縣富里鄉吳江國民小學、花蓮縣瑞穗鄉鶴岡國民小學、花蓮縣富里鄉萬寧國民小學、花蓮縣玉里鎮長良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宜昌國民小學、花蓮縣卓溪鄉古風國民小學、花蓮縣瑞穗鄉瑞美國民小學、花蓮縣瑞穗鄉瑞穗國民小學、花蓮縣光復鄉西富國民小學、花蓮縣瑞穗鄉富源國民小學、花蓮縣玉里鎮春日國民小學、花蓮縣萬榮鄉馬遠國民小學、花蓮縣豐濱鄉港口國民小學國小-個案分發：花蓮縣卓溪鄉卓樂國民小學、花蓮縣豐濱鄉豐濱國民小學</description>
        <pubDate>Fri, 09 May 2025 06:04:3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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