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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林庭妤的所有公告</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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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關「2024營造性別平等的家庭政策及優質教保服務品質」國際論壇實施計畫1份</title>
        <link>https%3A%2F%2Fbulletin.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3049</link>
        <description>主旨:檢送本部辦理「2024 營造性別平等的家庭政策及優質教保服務品質」國際論壇實施計畫 1 份，請鼓勵貴局(府)業務相關主管、承辦人員及轄內教保服務機構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說明:						一、			為營造性別平等家庭文化、支持優質教保服務品質，本部邀請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的推動者分享政策推動歷程及經驗，盤整我國面臨的少子女化現象及推動措施，並邀請國內外學術工作者及實務工作者交流對談及經驗分享，期能獲得從性別平等視角解析家庭政策的觀點外，且提供與會者精進教保服務品質專業知能的學習標竿，爰辦理旨揭論壇。									二、			旨揭論壇實施計畫之辦理內容，說明如下：									(一)			活動時間： 113 年 10 月 6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									(二)			活動地點：國立政治大學公企中心(臺北市大安區金華街 187 號)。									(三)			活動流程：分為政策會談及「營造性別平等的家庭育兒文化」及「支持家庭安心托育的教保品質」等與談主軸，詳如實施計畫。									(四)			辦理方式：採實體辦理。									(五)			報名資訊：									１、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 113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									２、			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E6Qn80  。									３、			本活動開放 260 名錄取名額，額滿為止。									４、			全程參與者將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網登載 6 小時之研習時數，其他人員提供研習證明。									(六)			活動網頁： https://reurl.cc/eyG1DL  。									(七)			聯絡人資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蘇小姐(02-77491422)。			</description>
        <pubDate>Wed, 18 Sep 2024 10:04:16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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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關於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資料下載!!!</title>
        <link>https%3A%2F%2Fbulletin.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2820</link>
        <description>主旨：為辦理本縣 11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請查 照。說明：一、依據花蓮縣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服務辦法辦理。二、凡就讀本縣縣立高級中等學校、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 ，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 生，因其障礙因素無法自行上下學，且本府確實無法提供特 教交通車或其他免費交通工具進行接送服務者，補助每人每 月新臺幣 600 元整，每年以九個月核計(二月、七月及八月不支給)。上學期補助九月至十二月，下學期補助一月及三月 至六月。三、請各校於特教通報網完成線上申請並填報（交通費服務申請 、學生上下學交通環境狀況、學生上下學相關能力表現狀況 ）等資料，特通網資料原校留存，無需繳交。四、請各校填妥「11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 費補助申請表」，併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審會議紀錄，並 將以上資料於 113 年 9 月 23 日寄送電子檔至特殊教育相關專業 人員服務中心研發管理組盧組長信箱 sherry8662@hlc.edu.tw ，紙本原校留存。 五、特教通報網系統開放填報時間為：(一)國中小階段： 113 年 9 月 9 日起至 9 月 13 日止。(二)學前階段： 113 年 9 月 16 日起至 9 月 23 日止。六、補助請領文件務必使用【最新表格】，請領文件務必齊備清 晰完整，並以每位申請學生 1 份 PDF 檔案，順序依照申請 表、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及其他表單核章後掃描檔另彙 整成 1 份 PDF 檔案，並註明學校及學生名稱(檔名請用 113 學 年度交通費—○○國中/小—學生姓名)，以利後續審核資料 彙整作業。除年幼、障礙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視覺障礙及 鑑輔會跨區安置及集中式特教班優先排序外，另以其他因素 申請者，未提供該生近期之 IEP 、醫療證明、訓練計畫成效 及後續評估報告等佐證補充說明之申請案，將視同缺件不予 受理，為確保身障學生權益，相關表件請務必配合齊備清晰 完整。七、凡本學期已申請搭乘特教交通車並經核准在案者，依本縣身 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服務辦法，不另補助交通費，惟學期中 因住址變更經學校協調無法提供交通車服務，需由家長自行 接送者，得申請交通補助費。 八、 112 學年度交通費審查紀錄中註明需附上訓練計畫之學生請 務必附上訓練計畫及 IEP 。&amp;nbsp;&amp;nbsp;</description>
        <pubDate>Mon, 09 Sep 2024 07:32:14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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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關花蓮地區開辦「大客車職業駕駛人定期訓練」相關資料下載</title>
        <link>https%3A%2F%2Fbulletin.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2555</link>
        <description>有關花蓮地區開辦「大客車職業駕駛人定期訓練」請貴校於 9 月 13 日前提報清冊一案，如說明，請查照。說明:	依據 113 年 8 月 21 日北監單花三字第 1130134287B 號函辦理。	經與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協調，排定辦理旨揭大 客車職業駕駛人定期訓練回訓班，相關資訊如下：			&amp;nbsp;期別： 1339A 期		時間： 113 年 10 月 4 日（星期五)9 時至 17 時。		&amp;nbsp;地點：花蓮縣勞工育樂中心 1 樓會議室(地址：花蓮縣花 蓮市富安路 199 號)			為因應場地限制，恕不接受現場報名，請各校至處物公告(編號:)下載 excel 報名表格及訓練課程表，請於 113 年 9 月 13 日中午 12 時前填寫相關資料並回傳至承辦人信箱 cueao5@hlc.edu.tw ，俾利辦理開 班事宜。	檢附大客車職業駕駛人定期訓練課程表(附件 1)及報名清冊 (附件 2)各 1 份。</description>
        <pubDate>Fri, 30 Aug 2024 03:37:56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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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教交通車接送服務審查會議</title>
        <link>https%3A%2F%2Fbulletin.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2064</link>
        <description>主旨:檢送本縣「11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教交通車接送服 務審查會議」會議紀錄(含學前、國中小審查結果)1 份，跨區整合特教交通車接送路線協調會另函通知，請查照。說明：依據本府 113 年 7 月 31 日召開本縣「11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 申請特教交通車接送服務審查會議」會議決議事項辦理。&amp;nbsp;</description>
        <pubDate>Thu, 15 Aug 2024 04:26: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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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請花崗國中盡速繳交113年1月、3-6月身心障礙學生就學交通費補助經費結報表!!</title>
        <link>https%3A%2F%2Fbulletin.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1286</link>
        <description>如題</description>
        <pubDate>Fri, 26 Jul 2024 03:24:39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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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關撥付112學年度第2學期補助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一案，請依說明辦理。</title>
        <link>https%3A%2F%2Fbulletin.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10602</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補助教保服 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及國教署 113 年 7 月 11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35601514 號辦理。二、依本要點規定，本案經費補助原則如下：(一)依幼兒人數設置 2 位導師之班級：本署補助每位導師每月導師職務加給差額新臺幣（以下同） 2,000 元。(二)依幼兒人數設置 1 位導師之班級：本署補助每位導師每月導師職務加給差額 1,000 元。(三)實際擔任幼兒班級教保工作之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本署 補助每人每月教保費 2,000 元。三、請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於時限內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 （以下簡稱教保系統）進行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補助 經費請領作業，有關申請及(一)審核作業相關說明如下：申請作業：請於 113 年 8 月 12 日前，至教保系統完成登載請領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補助人員資料，完成後併同 下列佐證資料，報送本府申請：1.經本府備查之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名冊(於教保系統列印)。2.各私立教保服務機構為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加保 勞保或健保之證明；至前開投保部分應依勞工保險條例 或全民健康保險法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3.請領清冊(於教保系統列印)：請領補助經費之教師、教 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本人應確認請領清冊上之姓名、身分 證字號、帳戶及金額無誤後簽名。4.請領人存摺影本及切結書等。(二)審查作業：請於 112 年 9 月 6 日(星期五)9:00-12:00 或 13:30- 15:30 備妥前開資料至本府教育處第二會議室辦理審查作 業。(三)經費撥付期程：配合中央經費申請期程，本府將於 113 年 10&amp;nbsp;月 31 日前將經費撥付至受領人員之帳戶，為提升經費撥補 效率，本案受領帳戶一律採用郵局帳戶。(四)倘教保系統清冊之金額與各園所送教保服務人員加勞保或 健保之證明及教保系統登載之到離職日期致發生溢領情形 ，請依實際在職情形修正清冊金額，提升執行本案補助經 費之效益。四、有關教保系統設定事宜，請各機構注意下列事項，如因未依 規定填報或登載系統資料致影響請領金額，請各機構自行負 責：(一)各機構應於「每學期」初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進行 班級設定及幼生編班作業，並應於幼生入（離）園併同更 新相關資料，以維系統介接資料之正確性。(二)各機構應「每月」至教保系統設定導師及教保員，並確認 教職員工到（離）職及異動情形，以保障教保服務人員請 領旨揭經費之權益。申請資料如切結書、送審資料自我檢核表、存摺影本黏貼用紙等如附件。</description>
        <pubDate>Tue, 16 Jul 2024 01:25:58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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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附件下載] 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教交通車接送服務案</title>
        <link>https%3A%2F%2Fbulletin.hlc.edu.tw%2Fmodules%2Fnews%2Findex.php%3Fpage%3Ddepartment%26id%3D108914</link>
        <description>公文內容有誤,請以處務公告為主。&amp;nbsp;1.請各校於特教通報網完成線上申請並填報（交通車服務申請、學生上下學交通環境狀況、學生上下學相關能力表現狀況）等資料 ，「特通網資料原校留存，無需繳交」。2.另填妥「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車接送服務申請表」、「申請交通車接送表」，併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審會議紀錄，並將以上資料於 113 年 6 月 28 日寄送電子檔至南區特教資源中心研發管理組邱組長信箱 betty00001234@hlc.edu.tw ，紙本原校留存。3.申請文件務必使用【最新表格】，身障證明文件影本、申請表及網路填報學生相關資訊為鑑輔委員審查時之重要參考依據，務必填寫完整，並以每位申請學生 1 份 PDF 檔案，順序依申請表、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付)及其他佐證資料掃描檔另彙整成 1 份 PDF 檔案，並註明學校及學生名稱(檔名請用 113 學年度交通車申請-oo 學校-學生姓名)，以利後續審核資料彙整作業。4.除障礙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視覺障礙及鑑輔會跨區安置集中式特教班優先排序外，另以其他因素申請者，請提供該生近期之 IEP 、醫療證明、訓練計畫成效及後續評估報告等佐證補充說明之申請案，為確保身障學生權益，相關表件請務必配合齊備清晰完整。5.112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教交通車接送服務審查會議紀錄中註明需附上訓練計畫之學生請務必附上訓練計畫及 IEP 。</description>
        <pubDate>Mon, 17 Jun 2024 07:17:22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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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有關身心障礙學生跨學區就讀集中式特教班案，請下列學校協助調查，並於113年5月9日（星期四）16:00前填報完成。</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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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5 月 7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35701076 號函辦理。二、為了解身心障礙學生跨學區就讀集中式特教班交通服務需求，請貴校填寫附件統計表，並於 113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 16:00 前完成填報。&amp;nbsp;</description>
        <pubDate>Tue, 07 May 2024 08:59:04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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