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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王奕心的所有公告</title>
    <link>https://bulletin.hlc.edu.tw/</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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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100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3月1日起徵件，請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請 查照。 </title>
        <link>https://bulletin.hlc.edu.tw/modules/news/index.php?page=department&amp;id=30685</link>
        <description>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99 年 11 月 5 日藝研字第 0990003439 號函辦理。二、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含碩士班、博士班研究生）。  三、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戲劇劇本（ 100 年為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 100 年為古典詩詞）、 5.童話。  （二）學生組： 1.戲劇劇本（ 100 年為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 100 年為古典詩詞）。  四、報名方式及收件日期：採線上報名，報名完成後郵寄報名表及作品等資料，自 100 年 3 月 1 日至 4 月 20 日止，報名網站 http://web.arte.gov.tw/philology-arts  。  四、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066 台北市南海路 43 號）；洽詢電話： 02-23110574 分機 236 。  五、檢送本獎實施要點乙份，為擴大宣導效益，請協助將本獎網站（ http://web.arte.gov.tw/philology-arts  ），連結於 貴校網站。 </description>
        <pubDate>Fri, 05 Nov 2010 08:22:00 +16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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