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花蓮縣體育發展基金會 112 年 5 月 29 日花體基金會字第 1120000008 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項頒發原則:請各國民中小學自行遴選體育成績表現優異之畢業同學每校 1 名。
三、為利賡續作業事宜,請於 112 年 06 月 07 日前至連結表單內填妥獲獎學生資料(https://forms.gle/9zr6wYC8cHvxp4fBA)。
四、基金會原訂 112 年 6 月 16 日於本府大禮堂舉行「體育發展基金獎頒獎典禮」,因故延至 112 年 6 月 19 日下午 3 時於本府大禮堂辦理。
五、光復鄉(含)以北之各國中小學生請務必親自參加頒獎典禮,若無法出席參加,獎項將不補發。
六、瑞穗鄉(含)以南之各國中小學生鼓勵參加頒獎典禮,並請填覆表單回覆能否出席。
七、本案聯絡人:財團法人花蓮縣體育發展基金會 陳小姐(電話:03-856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