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2 年 5 月 24 日府教體字第 1120102767 號函(諒達)辦理。
二、有關教育部體育署為瞭解 111 學年度國小體育課體育專長教師比率,並納入 112 年度一般性補助款指定考核項目分數,請貴校務必於規定112 年 6 月 19 日期限內填報完成(逾時將無法補正),以免影響本縣整體考評成績及各校補助經費。
三、為覈實及掌握本縣國小體育課體育專長教師比率,請授體育課未具體育教師專長之國小學校,至體育統計年報系統-體育教師人力(國小)填報完成-匯出 excel 格式,請逐級核章至校長之後,於112年 6 月 20 日函送本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彙辦。
四、本案請各校務必積極輔導授體育課未具體育教師專長之教師,取得體育專長教師相關資格/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