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檢送「花蓮縣新城鄉兒童遊戲場用地收費辦法」草案公告、草案總說明及草案全文,請查照。
公告事項:
一、制定機關:花蓮縣政府。
二、制定之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 1 項。
三、草案全文內容如附件(含總說明)。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得於公告之日起 7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
(二)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三)電話: 03-8227171-534 。
(四)傳真: 03-8230850 。
(五)電子郵件: ea2200@hl.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