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辦理。
二、計畫書受理時間為即日起至 112 年 8 月 31 日止,申請資料切勿膠裝,以函文日期為憑。
三、申請注意事項:
(一)每校每年以申請 1 案為原則(不得 1 校同時申請場地及器材或申請書內容同時有場地及器材)。
(二)申請學校務必至該署申請網站 https://sasport.net/Login.aspx 進行填報。
(三)申請場地者應檢附平面配置圖,並詳細標註欲整修場地範圍;申請重量訓練器材或其他固定式訓練器材者,應檢附器材放置區域之配置圖,並標註該場地長寛及高度,欲放置器材預估之長寛高及各器材配置之間隔。
(四)申請書所附場地現況照片應彩色影印並清晰,以供審查之參考。
(五)申請書所列經費預算應詳列預估場地整修各工項或器材之數量及金額,以利審查,僅列 1 式(如整修綜合球場 1 式 300 萬元)不予列入審議。
(六)若場地涉及需前置作業整修(如水土保持、樹木移植、排水或場館漏水問題等),請學校完成前置作業後再行申請。
(七)非該署補助範圍如下:
1 、活動中心天花板、百葉窗、玻璃窗戶、窗簾、舞臺、音響設備、
2 、操場旁邊之步道、司令臺、看臺、樹木、景觀設施、遊戲場地、
3 、桌球練習室:設置地點在地下室,排水、防漏、空調、照明等,
(八)凡所報之相關資料未依規定之附件格式製作者,不予受理。
(九)因往年多有表件闕漏及內容填報疏漏等情事,致使公文往返耗費行政資源,務請貴校落實初審作業且依表檢核後再行函報本府,避免前開情形一再發生。
(十)檢附申請計畫書格式及參考範本各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