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促進優質學生棒球運動方案」暨「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辦理。
二、計畫書受理時間為即日起至 112 年 9 月 31 日止,申請資料切勿膠裝,以函文日期為憑。
(110 至 112 年已獲該署補助新修整建棒球場之學校,不得再申請補助,其屬提供學生棒球運動聯賽比賽之場地則不受此限。)
三、補助條件以學校教學使用為主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申請之場地座落於學校內或為學校代管地。
(二)土地所有權應非屬自然人所有,且土地使用分區應為學校用地或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且申請單位須取得 10 年以上使用權。
四、補助項目:
(一)新建及修整建學校及社區學生簡易棒球場:補助內容以球場基礎工程之整地、排水系統、灑水系統、內野鋪設、外野植草、防護安全相關設施等工程為優先。其他有關球場附屬設備如選手席、簡易紀錄台、內野圍網、照明系統、簡易衛浴設備或其他超過 1 萬元以上之資本門器材設備或設施為次要工程。
(二)打擊、投補練習場。
(三)非屬棒球場新建/修整建必要之工程項目,不列入補助範圍(如投手發球機、冷氣空調、跑道、棒球場周邊景觀、周邊遊憩設施、樹木修剪移植、舊有器材管線拆除及清運等),如有需要請自籌經費辦理。
(四)相關設計監造費、空氣污染防制費、工程管理費、營業稅等費用,請依相關規定自行編列。
五、補助原則:
(一)申請新建丙級簡易棒球場或打擊、投補練習場:每座最高以補助 500 萬元為原則(棒球場地分級表詳附件 2 )
(二)申請修整建棒球運動場(包括打擊、投捕練習場),每座最高以補助 80 萬元為原則(經專案小組評估確有需求者,不在此限)。
(三)基於政策性需要或配合該署體育施政重點之計畫,得專案予以核定。
(四)補助額度依申請案件及該署預算審查核定,不足部分由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籌,其中自籌比率較高者優先補助。
(五)同一學校以補助一案為原則。
六、申請文件:
(一)計畫書(至多 20 頁, A4 雙面列印,請勿膠裝,格式如附件 3):內容應包括封面、目錄、計畫背景與目的、學校基本資料、球隊基本資料或社區學生棒球推動計畫及球場經營管理策略(擇一)、擬新建/修整建棒球場之基地資料(如為學校代管地,請提供代管證明佐證)、本次申請新建/修整內容(場地現況照片及說明)、球場配置圖、前置作業評估(如僅為財務採購,免填)、預定執行進度表等項。
(二)經費概算表(如附件 4):應註明自籌款及向其他單位申請補助金額,並經相關單位核章。
(三)申請資料檢核表(如附件 5):由申請學校初核後,送請主管機關複核。
七、申請注意事項:
(一)凡所報之相關資料未依規定之附件格式製作者,不予受理。
(二)因往年多有表件闕漏及內容填報疏漏等情事,致使公文往返耗費行政資源,務請貴校落實初審作業且依表檢核後再行函報本府,避免前開情形一再發生。
(三)檢附本案實施計畫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