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7 月 18 日臺教授體字第 1120028251B 號書函辦理。
二、依據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辦理。
三、教育部體育署為表揚年度內我國參加國內或國際運動賽會成績優良之運動選手與其有功教練,及對體育運動有特殊貢獻之個人或團體,每年辦理體育運動精英獎評選及表揚。請貴單位踴躍推薦送件,收件期間即日起至 112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一)止,並預於 112 年 12 月舉辦體育運動精英獎頒獎典禮。
四、請各單位推薦前先取得受推薦者之同意,並於推薦表上簽名,以提高受推薦者之參與度及認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