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1028二級警戒措施及1018修正指引】本縣補助辦理「110年度國民中小學辦理村里校聯合運動會」之學校,請活動前1個月檢具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送本府教育處彙辦。
★ 提供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110 年 10 月 28 日二級警戒措施供參。
★ 提供教育部 110.10.18 修正之防疫管理指引供參。
★ 各校規劃村里校運動會時,應配合活動人數上限,及各項防疫措施。
並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調整學校活動計畫,或予以停辦。
一、依據本府補助所屬國民中、小學辦理社區運動會經費審查要點辦理。
二、本項活動由本府補助之款項,不宜支應非學生運動服裝、餐會、設備等。
三、本府補助項目涉及政策宣導部分,請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及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應明確標示「廣告」及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四、本府補助學校辦理旨揭運動會以 2 年補助 1 次為原則,每次每校補 助新臺幣 7 萬元整。
五、各校運動會請於活動前 1 個月送實施計畫及經費概算表申請補助。
★ 實施計畫、經費概算表:紙本 核章後送本府教育處體健科彙辦
電子檔上傳「校務系統」-「新公務填報」 編號: 5830 。
★ 結報表、繳款書及成果報告:紙本免再送辦。
電子檔上傳「校務系統」-「新公務填報」 編號: 5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