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遊戲場第4次公告】請以下學校掣收款收據及申請撥款彙整表到府請款,請查照。
一、辦理公立國民小學兒童遊戲場改善計畫撥款事宜。
二、國教署撥款原則:
1.採購方式為工程+勞務或是統包者,於請款時未完工(含檢驗)者,可請撥 95%補助金額。
2.採購方式為財物採購,於完成發包時,即可請撥 100%補助金額。
三、以下為第 2 期撥款學校:
1.工程+勞務(含統包),請款金額 85 萬 5,000 元(95%):中城(已送)、中原(已送)、水璉、光華(已送)、馬遠、富源、萬寧(已送)、卓清。(因項中央請款時,學校未完工,中央僅撥 85 萬 5,000 元,俟學校送完工檢驗資料後再行請撥 5%)
2.財務採購部分,請款金額 90 萬元(100%):化仁、 北埔、光復、志學(已送)、明里(已送)、東里、松浦(已送)、嘉里、鳳林(已送)、明恥(已送)、豐裡(已送)、鳳仁(已送)、立山、瑞美、康樂(已送)、港口(已送)。
四、已完成檢驗學校,請依「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檢送相關文件及報告送府備查,俾本府向中央申請後續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