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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請111.01.15 前補成績證明】【重要】檢送「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1份,請於110年 11月15日(星期一)前將計畫書(如附件)送本府教育處彙辦。

只是要通知我確實有公告

【急-請補成績證明】111.01.04

★ 【111 年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之學校,部份未送成績證明,請於 111.01.15 前將電子檔寄送 lyc@hlc.edu.tw 彙辦。

【成績證明】將影響 111 年經費核定,請務必補資料
一、 獎狀影本
二、參賽證明
  1. 報名表
  2.主辧單位發送之證明_籃球聯賽.排球聯賽等
  3. 網路截圖_含網址
  
★ 已附證明之學校免再送



【第一次公告】110.11.01

★ 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 1100190201A 號號函 (預訂 110.11.1 發文)

★ 請使用新表格,增【女學生數】欄位

【注意事項】

一、不可申請的團隊:
  (一) 111 年申請基訓站之運動團隊(且確定會補助者)
  (二) 足球、棒球及女子壘球運動聯賽之運動團隊
  (三) 「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發展特色運動及改善運動訓練環境經費補助作業要點」規定獲得補助之運動種類
  (四) 110 學年度經核定補助「民俗體育扎根學校實施計畫」之運動團隊

二、成績證明:

  (一) 採認前 2 年成績(109 、 110), 110 縣運尚未舉辦,可列 109 年縣運各單項前 8 名成績。 (108 年成績不會被採納)

  (二) 成績採認優先順序:
   1.申請補助第一級運動種類之學校,以參加教育部主辦或核定之賽事為原則。(第 4 點第 2 項)(沒有此類成績,就列下列成績)
   2.全中運、籃球聯賽、排球聯賽
   3.縣運
   4.縣長盃
   5.其他成績:無上列 4 項成績則列其他成績,再看教育部體育署是否採認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9 年 10 月 7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090034145 號函辦理。

二、有關「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

  (一) 補助對象:本縣公私立國中小及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且符合本要點相關參賽成績規定者。

  (二)補助運動種類:分級補助教育部體育署輔導之重點運動種類、帕拉林匹克運動會、聽障達福林匹克運動會或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競賽種類、亞奧運運動種類(常設性運動種類)、非亞奧運運動種類(奧會承認之運動種類)及民俗體育活動項目。

  (三)補助內容及各項補助之申請時間:運動團隊 111 年度訓練基本需求(每校申請以不超過 3 項運動種類為限),請於 110 年 11 月 15 日(一)前送達本府教育處體健科初審,計畫書電子檔案請同時上傳至「校務系統」-「新公務填報」編號: 6202 ,計畫書內容應包括運動團隊基本資料 、年度訓練計畫、參賽計畫、課業輔導機制、近二年參賽成績及符合本要點規定情形之獲獎獎狀或參賽證明影本等;逾期或資料不齊全均不受理。

三、 參加教育部主辦或核定辦理之足球、棒球及女子壘球運動聯賽之運動團隊組訓費,請依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之競賽規程辦理,因資源(經費)有限,前揭運動種類不得申請本項經費;籃球及排球之運動團隊可申請本項 111 年度經費。

四、 為提升女學生運動參與率,如申請運動團隊含女學生,教育部體育署將優先補助經費方式,以鼓勵各校推動女學生參與運動。

五、為避免重複補助, 111 年度已依「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作業要點」、「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發展特色運動及改善運動訓練環境經費補助作業要點」規定獲得補助之運動種類,及 110 學年度經核定補助「民俗體育扎根學校實施計畫」之運動團隊,不得重複申請本項經費。

五、檢附「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 」、「計畫書範例」各 1 份供參。

承辦人:梁月卿 電話: 03-8462860 # 371
主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梁月卿
連絡電話: 03-8462860#371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21-10-29 17:43:00
最後修改: 2022-01-22 10:19:00
點閱數: 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