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送桃園市政府辦理「桃園市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及申請表各1份。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 111 年 2 月 16 日府體競字第 1110038853 號函辦理。
二、設籍桃園市(含原桃園縣)10 年以上之績優運動選手,於 101 年 4 月 1 日至 111 年 3 月 31 日期間所獲參賽成績如符合上開要點規定,且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歷,得提出就業輔導申請。。
三、本案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 111 年 4 月 1 日(星期五)止,有意願者請檢送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體育局(寄送地址: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 1 號),審查結果另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