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送教育部體育署「111年度運動科學研究發展獎勵申請」相關資料1份,受理期程自111年4月15日至30日止。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1 年 3 月 28 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110011824 號書函辦理。
二、依據「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辦理。
三、申請資料請以正式公函逕送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專案管理團隊)彙辦,同時副本予教育部體育署存參。
四、本案申請表件及相關資料電子檔,請另以電子郵件傳送至 hsinweichen@ntnu.edu.tw (陳助理, 02-77493247 ),郵件主旨並請註明「校名(單位名)及姓名申請 111 年度運動科學研究發展獎勵資料」,以利彙整及完備後續審查事宜。
五、另,請於申請書內詳述申請著作對我國競技運動發展及奧、亞運動項目選手或教練競技實力提升之重要實務應用貢獻,近 2 年內已送審未達獎勵標準之作品,請勿重複送審。
六、本案推動成效將由本署委辦之專案團隊籌辦研究成果分享會等事務,惠請核定獎勵之著作申請人預為因應,以落實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之政策精神。
七、檢附「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格式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