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補助「111年度改善飲用水設備」案業已核定,受補助學校名單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4 月 14 日府教體字第 1110076481 號函辦理(諒達)。
二、囿於年度預算有限,本府依各校飲水設備使用狀況填報,以飲用水設備購置已逾 10 年以上者、有需跨樓層取水或取水距離過遠情形及修繕維護經費較高者優先予以補助。
三、本年度受補助學校為:
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吉安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宜昌國民中學、花蓮縣立萬榮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南平中學、花蓮縣立光復國民中學、花蓮縣立玉里國民中學、花蓮縣立三民國民中學、花蓮縣立富里國民中學、花蓮縣立東里國民中學、花蓮縣立豐濱國民中學、花蓮縣花蓮市明義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明恥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中正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中華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忠孝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北濱國民小學、花蓮縣花蓮市鑄強國民小學、花蓮縣新城鄉新城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吉安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宜昌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稻香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南華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太昌國民小學、花蓮縣壽豐鄉水璉國民小學、花蓮縣鳳林鎮鳳仁國民小學、花蓮縣瑞穗鄉舞鶴國民小學、花蓮縣瑞穗鄉奇美國民小學、花蓮縣豐濱鄉豐濱國民小學、花蓮縣玉里鎮玉里國民小學、花蓮縣玉里鎮中城國民小學、花蓮縣富里鄉富里國民小學、花蓮縣富里鄉東里國民小學、花蓮縣秀林鄉秀林國民小學、花蓮縣秀林鄉崇德國民小學、花蓮縣秀林鄉景美國民小學、花蓮縣秀林鄉西寶國民小學、花蓮縣卓溪鄉崙山國民小學、花蓮縣卓溪鄉太平國民小學、花蓮縣卓溪鄉卓清國民小學、花蓮縣卓溪鄉卓楓國民小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