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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依國教署規定,防疫長以現行學校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擔任,爰請各校務必遵守並再次檢視確認防疫長相關聯絡資訊(線上填報編號6402)之正確性。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4 月 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44618A 號函及本府 111 年 4 月 6 日府教體字第 1110069476 號函辦理。依國教署來文,防疫長以現行學校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擔任,請各校務必留意
主辦單位: 國教署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呂蘭英
公告時間: 2022-05-01 13:05:00
最後修改: 2022-05-01 13:05:00
點閱數: 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