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填報6550】「111年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預防犯罪宣導之【暑期少年休閒育樂活動】自111年7月1日至8月31日止辦理情形,請於111年8月24日(星期三)前填報,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1 年 6 月 24 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 1110022103 號函辦理。
二、活動辦理時間: 111 年 7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止。
三、填報活動類別:貴校獨自辦理,未結合民間團體之活動。
四、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實體】及【非實體】活動宣導皆可納入填報範圍,請貴校多加運用平面文宣、多媒體、社群平台等多元方式,善用相關行政資源進行預防犯罪宣導。
五、不限辦理場次,請依貴校辦理情形儘量填報,並提供相關照片。
六、如貴校辦理時間為公務填報關閉後( 111 年 8 月 25 至 8 月 31 日)或辦理超過 3 場,請另行聯繫並提供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