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 111 年急救教育計畫辦理。
二、報名參加 CPR 研習之學校,需先經花蓮縣急救教育推廣中心(秀林國中)審核通過,並公告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之後,才視為正式報名核准(審查結果將於本公告持續更新),再請經報名核准之學校學員自行上『全國教師進修網』報名已核准之場次,以利研習時數之核發,未經 CPR 研習報名核准之學校及學員請不要自行報名,以免影響已經核準可參加研習的學員之權利。
三、參加 CPR 研習的學校教職員工,請以自己服務的學校為所在地參加該區場次的報名(秀林鄉和平國小至文蘭、銅蘭、銅門、新城鄉、吉安鄉、花蓮市等為北區;壽豐鄉至光復鄉及萬榮鄉西林、萬榮、見晴、明利等為中區;南區以瑞穗鄉以南之學校鄉鎮為主),請勿跨區報名,若有跨區報名就無法錄取。
四.參加當場次 CPR 研習之學員,請穿著運動服及運動長褲出席及演練技術並請於現場先繳交 50 元證照費。
五.經錄取報名參加 CPR 研習之學員須依花蓮縣政府所規定任何教師及公務人員參加研習需在規定之時間內完成報到(請一律在 1 點 45 分前完成報到手續),若超過報到時間,依縣府之研習辦法規定則不給予參加。
六.CPR 研習報名核准之學校,該校之護理人員請一律參加該場次之研習,不必報名為學員,請協助 CPR 研習之助教群,並給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研習 4 小時數。
七.請各校於依規定報名日期前完成報名 CPR 研習,但以額滿為止(報名若滿額即結束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八、報名方式及相關內容請參閱附件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