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1 年 9 月 26 日府教體字第 1110192409 號函辦理。
二、報送資料時間將影響撥款期程,請尚未完成學校儘速辦理,無須案內補助之學校請函覆本府無經費需求。
三、本案係屬財物採購,未送申撥表學校(已送收款收據)請依前揭公文於 10 月 24 日前補送:
國中:秀林、富北國中 國小:新城、平和、豐裡、佳民、文蘭、馬遠、大興國小